關于陜西盈寶實業有限公司侵犯我司商標權等合法權益的聲明
近期,我司在陜西市場上發現陜西盈寶實業有限公司,存在銷售假冒大亞產品的行為,并擅自使用我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第4485631號的“ ”的商標和我司名稱“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并偽造公章制造授權牌,嚴重侵害了我司權益。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商標案件使用法律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將于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該公司使用假冒大亞人造板產品,并冒用我司名義向外授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權益,并擅自使用我司商標、公司名稱制作授權牌給陜西斯卡力家居有限公司,使對方造成誤解,對外公開宣傳,并突出使用“ ”商標,“大亞人造板”字樣。這些行為足以讓公眾誤以為陜西斯卡力家居有限公司是我司授權客戶,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屬于“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以上行為我嚴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權益。
在此,我司鄭重聲明如下:
一、 我司與陜西盈寶實業有限公司沒有任何合作關系。
二、 “”是依法頒發的注冊商標,任何未經我司許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都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行為,依法接受到法律的懲處。我司規勸貴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立即停止已經進行或者試圖進行的侵權行為,并就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回復我司。如貴司在收到本函后七個工作日內不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犯我司商標權的行為,我司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進一步采取法律手段向工商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貴公司的法律責任,貴司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將負刑事責任。
特此聲明!
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